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5号
罪犯阳洹水,性别男,1986年10月2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清流县,因犯诈骗罪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止,现在泉州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1月22日,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2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