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7号
罪犯王宣忠,性别男,1966年12月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连江县,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,刑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4月29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1月15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2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