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15号
罪犯陈建霖,性别男,1988年1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长乐区,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,现在省未成年犯管所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4月19日,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4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4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