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黄威家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4-29 20:58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17号

罪犯黄威家,性别男,1968年6月20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,因犯走私废物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4月29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4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4月29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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