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17号
罪犯黄威家,性别男,1968年6月20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,因犯走私废物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4月29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4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4月2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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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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