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19号
罪犯刘毅,性别男,1979年5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安徽省凤台县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2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,现在闽江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4月25日,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5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省内厅(局)
省外监狱管理局
局属单位
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