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22号
罪犯李俊杰,性别男,2001年7月2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武夷山市,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,刑期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,现在榕城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5月11日,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6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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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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