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谢敏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6-26 22:52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23号

罪犯谢敏旺,性别男,1955年10月17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鼓楼区,因犯诈骗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4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2030年4月22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6月26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6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6月26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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