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孙朝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6-26 22:55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24号

罪犯孙朝安,性别男,1965年11月17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山西省河津市,因犯强制猥亵、猥亵儿童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9年9月5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6月26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6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6月26日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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