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谢炼锋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6-28 22:59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25号

罪犯谢炼锋,性别男,1985年6月1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泉州市洛江区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2年7月6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,现在龙岩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6月28日,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6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6月28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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