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27号
罪犯谢福亮,性别男,1980年5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,因犯盗窃罪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28年3月9日止,现在永安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6月13日,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7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7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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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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