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郭依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7-07 18:13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29号

罪犯郭依端,性别男,1945年1月10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晋安区,因犯故意杀人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19日判处无期徒刑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42年2月21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7月7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7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注:该犯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7月7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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