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4)闽狱字第31号
罪犯杨兴远,性别男,1970年7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三明市三元区,因犯非法经营罪经平和县人民法院2023年5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现刑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7月8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7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4年7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省内厅(局)
省外监狱管理局
局属单位
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