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郑建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8-09 19:03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34号

罪犯郑建祥,性别男,1952年7月1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莆田市涵江区,因犯开设赌场罪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刑期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月4日止,现在仓山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7月19日,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8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  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8月9日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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