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王家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局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08-30 20:42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36号

罪犯王家强,性别男,1957年11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上海市黄浦区,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刑期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7月22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2024年8月30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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