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苏飞燕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4-10-23 19:48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4)闽狱字第43号

罪犯苏飞燕,性别男,1961年1月2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岩市永定区,因犯非法经营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刑期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4年9月18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4年10月23日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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