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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4号
罪犯陈强,性别男,1964年11月2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鼓楼区,因犯诈骗罪经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8月14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2月6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2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2月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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