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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6号
罪犯林燕平,性别男,1954年4月1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泉州市泉港区,因犯贪污罪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刑期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,现在榕城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3月1日,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3月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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