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林燕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3-02 17:34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6号

罪犯林燕平,性别男,1954年4月1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泉州市泉港区,因犯贪污罪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刑期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,现在榕城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3月1日,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3月1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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