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潘巫达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3-07 17:36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7号

罪犯潘巫达,性别男,1960年7月10日出生,彝族,居住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,因犯拐卖儿童罪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,现在洛江监狱服刑,因:生活不能自理。2025年2月24日,洛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3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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