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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8号
罪犯詹水光,性别男,1950年3月1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建瓯市,因犯票据诈骗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0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,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3月7日,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3月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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