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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9号
罪犯陈亚顺,性别男,1946年6月7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东山县,因犯强奸罪、猥亵儿童罪经东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6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32年4月12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,2025年3月10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3月1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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