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巫明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3-28 17:41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13号

罪犯巫明亮,男,1962年10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宁化县,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于2024年3月13日被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,刑期自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。现在永安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,永安监狱于2025年3月27日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3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3月28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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