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王尧仔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4-17 21:12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15号

罪犯王尧仔,性别男,1954年11月1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安市,因犯失火罪经福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10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,现在仓山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。2025年4月17日,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4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4月17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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