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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18号
罪犯曾瑞远,性别男,1974年12月1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广东省汕尾市城区,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9日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44年3月31日止,现在泉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5月8日,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5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5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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