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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1号
罪犯蔡蛟龙,性别男,1968年1月2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漳州市芗城区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,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36年2月1日止,现在泉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5月28日,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5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5月2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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