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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2号
罪犯吴志樑,性别男,1963年6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明溪县,因犯故意杀人(未遂)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,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6月10日,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6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6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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