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宋陈聪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7-03 15:58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23号

罪犯宋陈聪,性别男,1953年9月6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政和县,因犯故意杀人罪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38年9月19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7月2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7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7月3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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