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叶德玲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7-07 21:42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24号

罪犯叶德玲,性别男,1966年4月4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霞浦县,因犯拐卖儿童罪经霞浦县人民法院2023年7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,刑期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,现在仓山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7月7日,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7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7月7日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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