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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5号
罪犯罗泽金,性别男,1973年4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安市,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12月16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7月9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7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7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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