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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6号
罪犯郑国清,性别男,1970年3月2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长乐区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35年7月17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7月7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8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注: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九年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8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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