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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8号
罪犯杨毅,性别男,1973年3月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漳州市芗城区,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9月1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9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9月1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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