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杨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09-12 16:40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28号

罪犯杨毅,性别男,1973年3月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漳州市芗城区,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9月1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9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9月12日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附件下载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相关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