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政通APP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29号
罪犯周渠姆,性别男,1935年7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清市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7日判处无期徒刑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27年11月27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9月26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9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注: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八年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9月2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