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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30号
罪犯王仕江,性别男,1959年9月1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马尾区,因犯诈骗罪经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2037年1月17日止,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,因:生活不能自理。2025年9月28日,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10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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