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白建治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11-05 18:33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34号

罪犯白建治,性别男,1969年3月1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安溪县,因犯强奸罪经安溪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刑期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7年11月15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11月4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11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11月4日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附件下载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相关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