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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5)闽狱字第35号
罪犯温成明,性别男,1981年7月1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江西省定南县,因犯非法采矿罪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刑期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10月20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11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5年11月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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