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车贵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11-14 21:37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37号

罪犯车贵明(曾用名:车贵清),性别男,1971年7月16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,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9年4月28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10月20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1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11月14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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