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郭桂滨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5-12-22 20:09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5)闽狱字第39号

罪犯郭桂滨,性别男,1988年7月2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南安市,因犯开设赌场罪经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,刑期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止,现在漳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5年12月22日,漳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5年12月22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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