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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6)闽狱字第4号
罪犯林秀凤,性别女,1974年7月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马尾区,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刑期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,现在女子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2月2日,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6年2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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