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林文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2-13 20:17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5号

罪犯林文微,性别男,1972年5月1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,因犯非法生产、买卖制毒物品罪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7日止,现在洛江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2月6日,洛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2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2月13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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