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陈金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3-04 20:24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8号

罪犯陈金华,性别男,1971年12月10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莆田市荔城区,因犯强奸罪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7年11月27日止,现在福清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3月4日,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3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3月4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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