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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6)闽狱字第9号
罪犯黄振光,性别男,1970年10月8日出生,壮族,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,因犯诈骗罪经南安市人民法院2017年2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,现在泉州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3月2日,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3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6年3月1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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