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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6)闽狱字第11号
罪犯唐明中,性别男,1974年9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5日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33年11月10日止,现在建阳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3月23日,建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6年3月2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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