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26)闽狱字第12号
罪犯王友朋,性别男,1958年9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漳州市龙文区,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经漳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4月10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4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26年4月1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省内厅(局)
省外监狱管理局
局属单位
主办: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