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郭静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5-09 20:12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15号

罪犯郭静芹,性别女,1960年6月1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,因犯组织卖淫罪经将乐县人民法院2019年9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8年3月12日止,现在女子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4月22日,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5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5月9日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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