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张壬癸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5-09 20:19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16号

罪犯张壬癸,性别男,1961年5月28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南安市,因犯失火罪经南安市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,现在闽江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4月23日,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5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5月9日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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