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陈延令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5-20 20:34

罪犯陈延令,性别男,1952年11月24日出生,满族,居住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,因犯集资诈骗罪、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2035年10月22日止,现在闽西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5月20日,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5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5月20日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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