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葛晓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6-18 16:03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20号

罪犯葛晓华,性别男,1958年11月5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建瓯市,因犯受贿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6月17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6月18日

 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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