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葛晓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6-18 16:03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2026)闽狱字第20

罪犯葛晓华,性别1958115出生,族,居住地建瓯市,因受贿罪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0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刑期自2016919日起至2028318日止,现在厦门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2026617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618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618

 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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