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苏志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7-17 19:06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23号

罪犯苏志辉,性别男,1966年11月1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三明市三元区,因犯故意伤害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刑期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6月22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7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 

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7月15日

 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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