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郭国林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7-17 19:15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24号

罪犯郭国林,性别男,1959年7月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莆田市秀屿区,因犯组织卖淫罪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2028年7月30日止,现在厦门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7月16日,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7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7月16日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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