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包金彩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8-01 19:14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26号

罪犯包金彩,性别男,1964年11月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福州市罗源县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6日判处无期徒刑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刑期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44年9月22日止,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7月31日,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8月1日

 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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