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林金榕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来源:刑罚执行处 时间:2026-08-12 16:16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 

(2026)闽狱字第27号

罪犯林金榕,性别男,1988年5月13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泉州市安溪县,因犯诈骗罪经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。刑期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,现在莆田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26年7月27日,莆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6年8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 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
   2026年8月12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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